【#高考#导语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,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,具体详情如下: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“依法治招”的精神,*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(以下简称“招生工作”),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**教育法》《中华**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*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:湖北师范大学,英文全称:HubeiNormalUniversity,国标代码:10513。注册地址: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,邮政编码:435002。学校网址: http://www.hbnu.edu.cn/。
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,具有学士、硕士学位授予权,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、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、湖北省国内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。现设有本科专业70个,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,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。
第四条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。
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”的原则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,并接受纪检*机关、考生以及社会的*。
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、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,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。
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,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第八条学校纪检*机关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*。
第三章招生计划
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,按照“优化生源结构,促进区域平衡”的原则,科学、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。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%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,用于调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不平衡的问题。预留计划使用时,坚持质量优先、公开透明的原则。
第十条学校在相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。
第四章录取规则
第十一条学校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部门*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。录取时,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。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*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,学